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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看到聖經新約中記載主耶穌行神跡奇事時,法利賽人因着不認識主耶穌,不相信這是聖靈作的,還隨意論斷主耶穌,說主耶穌是靠着鬼王別西卜趕鬼,當時主耶穌這樣定罪他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從主耶穌的這些話中讓我看到我們人犯其它的罪還能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罪今生來世不得赦免,從中認識到神的性情不容人觸犯。可我心裡一直有點兒困惑,為何聖經中沒有記載神是怎麼懲罰法利賽人的,那神所說的今世來世的罪不得赦免這句話到底是怎麼兌現的呢?

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斥責

前幾天,好久不見的一個好朋友送給我一本屬靈書籍,在這本書中我看到有對這方面的解釋,看了之後我心中的疑問解除了。書中說道:“當人褻瀆神的時候就是人觸怒神的時候,神給出一個定論,這個定論就是神給出的一個結果。經文中這樣記述:(太12:31)‘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與(太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但是在主耶穌說完這些話之後,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還有那些說主耶穌癲狂的人,在聖經當中有沒有記載他們的結局是如何的呢?有沒有記載他們受到任何懲罰呢?肯定地說是沒有。這裡說‘沒有’不是沒有記載,而是事實上就是沒有所謂的人肉眼能看得見的結局。這裡的‘沒有’說明一個問題,說明神對處理一些事情的態度與原則。神對待褻瀆他的人、抵擋他的人,甚至一些毀謗他的人,對待有意攻擊、毀謗、謾罵他的人,他不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是有明確的態度。……對待有些人的惡行神用事實臨及,就是未宣布罪行也未定結局而是直接用事實臨及讓人受到懲罰或者得到應有的報應。這些事實臨及懲罰的是人的肉體,都是人肉眼能看得見的。對待有一些人的惡行神只是用話語咒詛,同時神的怒氣臨到了他們,而他們所受的懲罰或許是人的肉眼看不到的,但這樣的結局甚至於比人看到的受懲罰、被擊殺的結局性質更嚴重。……外表上看神並沒對有些人說話表明神的態度,其實神心裡早已不想搭理他了,不想再看到他了,因着他的所做所行、因着他的本性實質,神只想讓他從神的眼目中消失,直接把他交給撒但,把他的靈、魂、體都交給撒但,讓撒但隨便作,可見神對這個人恨惡到什麼程度,厭憎到什麼程度。一個人觸怒了神,甚至讓神不想再見到他,讓神對他徹底地放棄,以至於到了神都不想去親自處理這個人的地步,到了交給撒但讓撒但隨意去作,讓撒但控制、吞吃、任意對待的程度,這個人就徹底完了,他做人的資格就被永遠地取消了,他做受造之物的資格也就到了盡頭。這是不是最重的懲罰呢?”(摘自《神的作工、神的性情與神自己 三》)

從這些話中我明白了,原來神懲罰人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的是事實臨及,是我們肉眼就能看得到的;有的是話語咒詛伴隨着神的怒氣,這樣的懲罰可能是我們看不到的。而對法利賽人的懲罰就是話語咒詛伴隨着神的怒氣,是用了一種我們肉眼看不見的方式在懲罰他們,外表看,當初那些對主耶穌挖苦、毀謗、定罪、褻瀆的人沒有承擔任何的後果,但事實上,神對他們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了,神將他們的靈、魂、體都交給撒但,讓撒但隨意控制、吞吃、玩弄,他們褻瀆神的罪今生來世永不得赦免,他們被取消做人的資格,徹底與造物主無關無份了,這樣的懲罰是任何人都無法承受的!這不禁讓我想到當初約伯被撒但殘害的場景,約伯還是在神不允許撒但殘害他性命的情況下,都受了那麼大的苦,那麼,如果一個人被完全交給撒但,沒有神的一點看顧、保守,那樣的結局會是怎樣的凄慘,這是我們難以想象得到的。可見,法利賽人受到的懲罰是比人能看到的更嚴重的懲罰。從中看到,當初的法利賽人他們對待主耶穌,絲毫不考察主耶穌所作的到底是不是聖靈的作工,就隨意用惡毒的語言來論斷、褻瀆,完全顯明了他們極端仇恨真理的實質。而神對待褻瀆他的人、抵擋他的人,神已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他們的罪今生來世永不得赦免,神把他們的靈、魂、體都交給撒但,讓撒但隨意控制、吞吃、玩弄,由此可見,神公義威嚴的性情不容人觸犯!

法利賽人抵擋、褻瀆神就是我們所有信神之人的教訓,也是我們該警戒的!因此,我們信神應該注重認識神,注重解決人心裡對神的想象、對神的觀念,只有這些問題解決了,我們才會對神產生絕對的順服,真實的敬畏,不會再隨意觸犯神的性情,做出褻瀆神的事。這樣,我們信神才有機會蒙神拯救!

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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